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于2005年3月29至31日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按《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共检查各(县)市8间大医院。
本次检查发现所有医疗机构都将内镜消毒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每月消毒效果监测一次,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但大多医疗机构未制定内镜清洗消毒的制度、流程图,也未设立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薄,这方面高州人民医院做得较好;都有基本的清洗设施,如流动清洗消毒槽、负压吸引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各种刷子、纱布、50ml注射器,但超声清洗器及多酶洗液只有茂名市人民医院、茂石化医院、高州人民医院使用;胃镜、肠镜、支气管镜、十二指肠镜、喉镜、阴道镜多采用2%戊二醛浸泡,腹腔镜、宫腔镜、关节镜、膀胱镜、碎石器及附件多用甲醛薰,茂名市人民医院、高州人民医院、茂石化医院用环氧乙烷消毒灭菌,个别医疗机构未能完全按《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对内镜进行清洗消毒,如个别医院对活检钳、细胞刷的消毒时间未够,未达到灭菌效果,要加强工作人员消毒知识的培训;所有医疗机构的内镜的清洗消毒与诊疗工作未能分开;个人防护用品欠缺、工作人员防护意识薄弱,多数工作人员在清洗消毒内镜时只戴手套,甚至连口罩都不戴,更不用说防水围裙和眼罩,有的医院配备有防护用品,但工作人员未配戴。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员已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将跟踪落实整改情况。(茂名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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