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州市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由过去的“罚多生”转变为如今的“奖少生”,于最近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优惠证》制度,进一步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力促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计划生育优惠证》发放对象及申请办法为:凡户口在高州市农村的纯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生子女户,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领《计划生育优惠证》,经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核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由当地计生部门发放。
持有《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家庭(持证户)可在高州市范围内享受生产、生活、就业、教育、居住、医疗等23项优惠;教育部门免收持证户孩子就读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医疗卫生部门免收持证户夫妇门诊挂号费;该市公共汽车公司对持证户夫妇实行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农业部门对持证户免收各种农业技术培训费,免收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持证户孩子在推荐劳动就业和调配工作时给予优先照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及职业指导;人事部门对持证户的孩子在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商部门对持证户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领取营业执照的框架费、会员费按七折收取;公安部门对持证户办理“户证”有关手续的费用减免30%;国土资源部门对持证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属地方规费部分的减免30%;供水部门对持证户申请安装生活用水的,免收报装费,安装人工费优惠30%;供电部门对持证户报装生活用电的,免收安装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持证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减免30%的市政建设配套费;高州市人民法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持证户,立案费、诉讼费、执行费减免30%;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持证户,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电信部门对持证户申请安装电话,工料费优惠30%。
转载自 《茂名日报》(2005-05-30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