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茂南区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茂南区出租屋业主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才能出租房屋,流动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而且,从6月至9月,茂南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
随着茂南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进入茂南区务工、务商,为了进一步做好茂南区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保护出租屋业主及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茂南区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拉开了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序幕。
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出租屋业主从现在开始,要自觉到社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屋申报手续,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房屋时,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掌握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的基本情况,督促其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办理暂住证,必须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和出租屋管理人员对出租屋及承租人的检查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举报、制止或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
进入茂南区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出租屋所在地的社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报暂住户口或者申领暂住证,办证人员要准备两张一寸免冠近照,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交屋主到服务站办理,严禁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处罚。
为了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茂南区委、区政府从6月起至9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进驻居委会,重点抓好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清理整治工作。
转载自《茂名日报·都市版》(2005-06-01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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