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部门发文要求相关单位尽快落实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自去年6月市环保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的通知》以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和医疗机构经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目前在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出现喜忧参半的状况。
我市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重要性,能按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作。到目前为止,茂名市区和化州市区的医疗机构已全部与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单位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理合同,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已进行了集中处理,执行情况较好。尤其值得表扬的是茂名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化州市人民医院,能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自觉执行环保的法律法规,为我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减少污染起到了带头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一部分的市(县),如电白县、高州市的医疗机构,持观望态度,对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迟迟不落实。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医疗机构自行选址建设的焚烧装置,都是选址于居民密集区,不符合环保的选址要求。而有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配套简陋,工艺落后,缺少有效的废气及余灰处理装置和场所,造成了二次污染,遭到周边居民的投诉。更严重的是,有些医疗机构只是将医疗废物简单毁形后,直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或在非集中处置场所倾倒或转手卖买,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将会加大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查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步伐,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市环保局近日专门发文要求医疗废物未落实集中处置的医疗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尽快落实,有效防止医疗废物的污染,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转载自《茂名日报》(2005-06-19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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